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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论文】关于环境保护的论文3篇

来源:环境保护 时间:2019-10-1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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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环境保护在城乡建设中的重要性解析

  摘 要:在政策导向的影响下,为了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维持城乡建设健康发展的需求,在城乡建设过程中需要将环境保护纳入考虑范围内。以往城乡建设导致的环境恶化已经为城乡生态提出巨大挑战,基于这一现状,笔者将在探讨当下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一定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环境保护;城乡建设;问题解决

  在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的今天,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不可小觑的重要议题,城乡建设导致城市的面积不断增加,随之的工业发展对周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严重破坏,环境问题不仅会影响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水平,对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不利的。所以在新形势下,作为一切发展的奠基石,我们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在城乡建设中的重要性,只有在良好的环境下才能实现城乡更好发展。

  一、环境保护对城乡建设的重要性

  我国虽然在经济发展中获得一定成果,然而各区域和省份的GDP指数却很不均衡,为了改善这一现状,发展城乡建设可以缓解地区发展的差异性。作为时代发展的大潮流,城乡建设也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性举措,我国城乡建设程度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存在明显的人口流动性大、劳动力缺失的问题,提高我国城乡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留住城乡人口,留存劳动力。

  建设城乡是一件任重道远的工作,如果仅仅将经济发展作为首要,则会出现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这在国外和国内的建设实例中已经得到印证。如果不重视环保问题,后期的发展将会被阻塞,不仅经济发展受到束缚,对人的健康的影响也是不可逆转的,所以在发展和建设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重视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减少源头上的障碍,不能让环境问题成为经济发展的代价。

  二、当下城乡建设在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在环境保护认识上存在不足

  在对环保问题的认识上,由于信息流通较为闭塞,乡村地区和城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居民并未重视环保的重要性,同时由于生活习惯,乡村中也普遍存在燃烧秸秆、乱扔垃圾、土地和水污染的问题,这些都反映出乡村对于环保的忽视。虽然当下乡村也在不断提高环保认识,但仍停留在初级阶段,在城乡建设过程中仍然如此,在材料和建设方法上仍然采用传统做法,没有采用更加环保的建筑材料和绿色能源,包括城乡建设的最初规划,都没有将可持续发展考虑在内,缺少长远眼光。环境问题可能对城市发展起到滞后作用,只有加强环保意识,才能在行为中做出实际改善。

  2.城乡建设规划中缺少环保规划

  环保不仅在应当体现在建设的过程中,在规划时也应当将可持续发展作为需要考量的关键问题。环保问题本质上并不容易初见成效,需要长时间坚持,并在前期投入大量金钱和时间。基于环保工作的特殊性,很多人缺乏等待的耐心,相反如果可以忽略该问题,则很容易看到经济效益。当下很多城乡建设规划都存在环保规划的不合理,例如很多工厂为了方便排放污水都会临河而建,这些没有经过合格污水净化的水进入河道中后会对方圆几十里的水源造成污染。诸如此类的城乡规划都应当被摒弃,只有将环保纳入规划范围中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3.城乡污染宣传教育的执法力度不到位

  乡村地区本身存在生态文明意识不强的问题,如果宣传教育不到位则无法将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对于乡村建设中一些违法行为,官方和民间都应当进行积极宣传,而不是为了经济效益而回避,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当地环保执法部门应当发挥出监理作用,然而当下环保的执法力度仍然不够,在执法专业性和规范性上都有待提高,尤其应当加大打击力度。

  三、城乡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的路径

  1.提高环保意识建设

  關于城乡规划不仅需要新的建设思路,同时需要加强环保意识建设。首先,应当提高城乡建设相关人员对环境知识的学习,将环保知识放在首位,让其了解为什么要在建设过程中进行 环境保护,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加强对周边居民的环保教育,在城乡建设区域人口主要表现为儿童和老人,环保教育存在一定困难,教育人员可以将儿童作为教育的主要目标,让青少年能够从小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同时在教育途径上,可以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的优势,让环保意识教育传播到更广阔的群众中间。

  2.进行合理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不仅需要新的解决思路,也需要站在长远的角度考虑问题,将环保纳入规划中。在建材选择上,应当根据国家号召选择节能建材,例如发泡水泥等等,对现有污染较大、降解率低的材料进行更新;在绿植建设中,可以采用创新式思维,增加对楼顶的绿化,设置现代化城市雨水收集系统,将环保材料例如太阳能发电等运用在建设中,减少燃烧煤炭的污染,让高科技参与到城乡规划实施中,采用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

  3.增加宣传力度和制度规章设计

  环保并非一朝一夕,需要有长久的耐心才能够看到成效,通过宣传不断强化环保理念,可以扭转认识上的误区,环保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形式,使环保能够真正植入人们内心。在政策管制上,我国虽然有诸多关于环保的法律条文,但在城乡建设领域中仍然不够健全,这就需要环保部门加强对城乡建设的监督,不仅对宏观上提出要求,在细节上也应当加强监督,例如在对环保裁量的选择上,只有立下规矩和硬性要求,做到违法必究,加强执法力度,才能真正使环境保护在城乡建设中得到落实,起到规范建设行为的作用。

  四、结语

  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本身并不是矛盾的概念,两者都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发展的目标,两者应当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建造宜居、健康、和谐的现代城市不仅能够带来经济飞跃,也利于生态发展。综上所述,在城乡发展进程中,应当提高对环保的认识,以可持续性发展作为首要理念,改进城乡规划的思路和建设方法,增加城市绿化和现代性环保节能设备,以实际行动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让城市和自然能够和谐共处,采用平衡的办法促进经济和环境发展 。

  参考文献:

  [1]赖锦秀. 论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J]. 民营科技, 2016(9):209-209.

  [2]尚峰. 生态环境保护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研究[J]. 黑龙江科学, 2017, 8(9):170-171.

  [3]曾贤平, 吴兴国. 浅析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若干问题[J]. 自然科学:全文版, 2016(1):00011-00011.

第二篇:环境文化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研究

  【摘 要】环境文化建设有利于提高公众的环境文化的素养和推进环境文化事业的发展,环境文化建设更加能唤起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目前我国部分企业、公众意识淡薄对环境保护的这一问题没有充分的认识,因此要加大对环境文化的建设。环境文化建设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内容之一。环境文化建设符合主流价值观,并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素养。

  【关键词】环境文化;建设;环境保护

  一、环境文化建设的现状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且这个法律体系是环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用法律手段规范公众的环境行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都在积极的制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条例,寻找解决的办法,并且也在加强有关环境文化理念的提升。

  2000年的时候,中国消费者协会就宣布,将下一年,也就是2001年的环保主题确定为“绿色消费”,提倡绿色的消费文化。中国曾经在首都举办的环境文化节,就充分发挥了环境文化的教育作用,利用艺术形式唤醒公众环境意识,扩大环保的公众参与。文化观念的广泛传播离不开教育,越是高等教育对人们的影响越深远,意义也就越大。利用广播、媒体、电视、报纸等传播途径,大力的宣传生态环境文化,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环境文化建设方面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公众的环境意识的培养是环境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能完好的实施的主要原因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没有渗透到日常生活中,自我的管理能力比较差,缺乏环境保护方面的信仰。此外,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淡薄,凡事利益当前,没有长远的眼光,贪图眼前的利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自己的利益,并且漠视法律的存在。

  二、环境保护的现状

  尽管国家制定一些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环境行为,但是总是有一些人存在侥幸心理,9年以前也就是2009年, 江苏省盐城市城西的水源遭酚类化合物污染,最后导致两家自来水厂关闭,很多居民饮水受到很严重的影响。据环保部门调查, 这次的水污染事件是取水口上游的一家化工厂排放大量的没有经过处理的有毒污水所致。环境问题直接影响的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而危害整个社会的发展。大量的浪费淡水资源,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淡水的资源的浪费导致人均占有量的减少,严重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

  工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同时也给环境带来的许许多多的有害化合物,这些有毒物质进入于空气、土壤、水、动植物和人体等。尽管地球有自我的修复能力,但是污染的程度远远超出地球的承受限度。另外,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交通工具的需求越来越高,不再是过去简单的自行车,而是更加看重舒适便捷的小轿车。当然,随之带来的影响就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越来越多,全球气温变暖导致很多常年冰冻的地方融化,海平面升高,南极冰川融化,人类的生活家园岌岌可危。并且冰盖是地球上最大的天然生态系统,而如今看似离我们很遥远的冰盖也因为人类的活动而受到牵连,更加因为人们的活动遭受的污染。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例如:有机化合物、重金属、有毒产品等等,最后都汇集流动在于整个生态系统食物链中,导致土壤肥力减弱。并最终将威胁到人类的生活和健康,引起癌症。虽然目前人们已经认识到这些问题,但是行动的比较少。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的快速增长,导致农村生活中产生的廢弃物不断的增加、垃圾大量的积累、污水肆意的排放,并且清理的技术比较的落后,导致农村环境日益恶化。在农业生产方面,秸秆的大量燃烧污染空气,化肥的过度使用,导致土壤板结。滥用、大量的使用农药导致一些动物濒临灭绝。农业上用的薄膜直接丢弃在土地里,难以降解导致土壤肥力下降。环境问题一直得不到改善其实还有一方面给是因为经济的增长,环境问题势必会制约经济的增长。很长时间以来,资金确实、效率低下、结构不合理是制约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因素。为了保障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改善环境质量,需要制定正确的环境投资方案。

  三、总结

  政府要加强环境方面的投资,积极表扬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爱护环境的行为,学校加强对孩子的环境意识的提高,多以艺术的形式开展爱护环境、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活动,让孩子们从根本上明白爱护环境的是要从小事做起是我们共同的义务,而不是老师或者其他有关人士的责任。在社区或者人们日常活动的地方大力宣传爱护环境的好处,大家共同创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多建设一些环境文化组织,更有体系的去完成这一件事情。

  【参考文献】

  [1]李润文等.江苏盐城化工厂污染自来水 数十万人饮水受影响[N].中国青年报, 2009-2-21.

  [2]王续琨.环境文化与环境文化学[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11):33-37.

  [3]张治水.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09(4).

  [4]夏凌.国外环境立法模式的变迁及中国的路径选择[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1).

第三篇:刍议公民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

  摘 要:在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的基本前提之下,从公民环境权利角度探索生态环境保护的新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种情况,在本文当中,首先对公民环境权利的内涵与提出进行了分析,并论述了公民环境权利对环保的重要性,最后论述了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关键词:公民;环境权利;环境保护

  一.引言

  随着生态环境的逐步恶化,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从公民基本权利角度入手探索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也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基于此种情况,在本文当中笔者从公民环境权利的角度对环境保护进行了必要的探讨。

  二.公民环境权利的内涵与提出

  公民环境权利的提出是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早在1978年我国宪法中就明确提出了我国的环境资源与自然资源应该受到全方位的保护,任何公民不得随意破坏环境,同时也不得破坏其他人所生存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提出公民环境权利的基本概念。1997年环境破坏罪被正式纳入到刑法当中,但是在刑法当中也没有进一步明确公民环境权利的真正内涵。对环境破坏罪的内涵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环境破坏罪是一种对社会公众环境权利受到损害而给予惩罚手段,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在保护社会公众的环境权利。截至到目前为止,现阶段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当中依然没有关于公民环境权利的相关定义,但是从法律行为实施来看,对于破坏公民环境权利的行为也给予了较大的打击。例如,2008年北京市一起与环境破坏有关的诉讼案件当中,当时法院的判决并非是以民生纠纷进行判决的,而是归位形式案件的范围当中。

  三.公民环境权利的提出对环境保护的意义分析

  公民环境权利的提出虽然仅仅是一种法律概念与法律关系的转变,但是对于公民能够合法享有环境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最近几年当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生产对环境污染与环境资源所带来的伤害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最近几年当中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几乎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从而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基本权利。例如,河流污染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雾霾等空气污染的影响范围则更大。提出公民环境权利能够有效制约相关行为主体的行为,从而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公民环境权利的提出需要法律法规做出必要的更改,也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对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这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我国公民环境权利的法律确认进路

  环境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在现实地受到威胁和侵害的时候,需要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与制度层面公民环境权利的缺失有关,公民环境权利是环境保护的基础、目的和手段。在相对单一的环境行政管制方式下,公民的环境权利诉求未能充分实现,环境保护组织不发达,司法权力保护环境的成效不明显。因此,我国确立公民环境权利,既是正本清源明确环境保护的真谛,也是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

  公民环境权利的确认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达到有效调动社会力量以及司法权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切实实现公民环境权利的有效保护,我们认为,在宪法确认以公民享有良好环境为内容的公民环境权后,可沿着两条进路对公民環境权利进行细化。一是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在以权力保护环境的立法中注入公民环境权利的内容。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环境知情权。即公民对环境状况、国家的环境管理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得的权利。(2)环境参与权。即公民有权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预测和决策过程,组成环保的团体,实施公益性环境保护行为等权利。(3)环境行政请求权。即公民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环境行政部门请求保护的权利。对公民环境权利进行细化的另一进路是与传统私权相融合,将公民环境权利在私法上进行规定。这一类公民环境权利主要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清洁产品权、环境审美权、环境文化权、户外休闲权、避免噪声污染权等。

  法律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两条进路并不意味着公民环境权的性质具有公私两重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利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即便是在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情况下,也并不意味着公民的环境权利具有公权力的性质。在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框架内,公权力不能放弃,也不能通过协议而变更,而私权则可由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自行处分。公民环境权是法律确认并授予公民对自身的环境利益进行判断和做出处分的权利,因此本质上属于私权。同时由于环境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公民的环境权又区别于传统个体意义上的私权,具有公益性,因此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私权——公益性的私权。正是公民环境权的这一特有属性,使得传统的私法救济和单纯依赖公权力的介入都不能实现有效的保护。法律既需要承认其公益性,也需要承认其私权性质,这正是我们主张法律通过与环境保护的公权力相结合和与传统私权利相融合这两条进路来确认公民环境权利的根据所在。

  五.结语

  为了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从公民环境权利的角度出发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分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种情况,在本文当中笔者从公民环境权利的角度对环境保护进行了分析,旨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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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吕忠梅.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论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0,(05):77-86.

  [6]刘应安,廖德功.环境权应当成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兼论环境权的实质[J].现代法学,1986,(02):61-63.

  (作者单位: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邢台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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