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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来源:仓储管理 时间:2020-10-1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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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益,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制定规范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公经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教育成本;

  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第三条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公务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适用于各种资金来源形成支出。

  第二章  公务接待费

  第五条 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六条 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试行办法》(内财大办发【2013】3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七条 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九条 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  公务出国(境)费

  第十三条 学校公务出国(境)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十四条 学校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出国(境)支出。

  第十五条 学校外事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因公出国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公务出国(境)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篇2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为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建设节约型政府,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关问题制定如下管理暂行办法。

  一、准确把握“三公”经费口径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主要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包括单位用于公务车辆购置(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停车费用等方面的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包括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合理开支的住宿费、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总规模,增强预算约束,强化“三公”经费分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年度预算总规模较上年只减不增。各部门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一)公务车辆购置经费。财政拨款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实行“单位零基预算、财政总额控制”的办法。各部门根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标准、编制数量和现状,严格按照批准的配备更新计划,编制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县财政局将结合衡水市财政局批复的各单位车编情况纳入预算管理。

  (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实行“双控”管理。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经费总额按不超过上年度总规模控制(有新增车辆的,参考限额标准等适当调整);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车均经费,严格按统一规定的限额标准控制。

  (三)公务接待经费。公务接待经费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编制预算,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经费总规模。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原则上实行零增长和负增长。县财政局一般应在年初因公出国(境)经费额度内安排出国(境)经费,对上级临时性安排或急、特情况下因公出国(境)的,需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安排出国(境)经费。县级相关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程序申请出国(境)经费预算时,必须提供上一年度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三、认真规范“三公”经费支出

  (一)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各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审批制度,完善内控制度,确保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及配备标准、购置审批和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执行,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超预算购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公务用车购置,严禁为公务车辆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严格按公务车辆限额标准控制支出。从严控制公务车辆节假日和长途行驶,严禁公车私用;外出调研、考察、开会等公务活动应轻车简从,倡导集中乘车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格实行公务用车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油耗、维修以及停车费、洗车费、过路费等支出的管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分设台帐记录车辆实际消耗情况。

  (四)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等原则,实行事前审批,承办重大活动接待任务须按程序报政府审批,其他确需安排的公务接待由单位负责人签批,严禁先接待后审批或不审批现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礼品,提倡对口接待,食堂就餐。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五)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对没有出访经费预算或超预算安排的出访任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

  四、严格要求“三公”经费财务管理

  (一)规范报销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要求,规范“三公”经费报销制度,对“三公”经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经费开支标准进行报销,对未按要求审批报备、原始凭证不真实不完整、与公务无关或超预算安排的一律不得报销。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费用明细票据,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

  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二)严格财务核算。如实核算“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和财政经费拨款开支情况,全面真实反映支出用途和方向。年终决算做到决算数据与会计账簿完全一致。“三公”经费不得挤占单位的正常经费、专项经费,也不得在企业、下属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要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

  (三)加强财务监督。定期向职工公开“三公”经费支出详细情况,包括因公出国(境)人员名单、出访路线、人均费用,公务接待人数、次数、人均费用,公务车辆数量、运行里程、耗油修配费用、车均经费等指标。

  (四)规范支付方式。在支付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逐步推行公务卡支付制度。严格现金管理,大额经费必须使用转账支付,大力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

  五、严肃纪律,加强“三公”经费监督

  (一)细化部门职责。县财政局组织制定“三公”经费有关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加强对单位“三公”经费核算管理的财务辅导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财政、审计部门开展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自查、重点抽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县审计局组织对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加强监管。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三公”经费的财务监督,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制定“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主动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强化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三公”经费公开实施办法,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对“三公”经费支出适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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