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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纪律检讨书|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来源:财经管理 时间:2020-09-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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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的阅读参考,

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专题]。

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1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真的不应该在自习课上帮别人传作业,我不应该违背老师的规定,我们作为学生就应该完全的听从老师的话,而我这次没有很好的重视到老师讲的话。我感到很内疚,我希望老师可以原谅我的错误,我这次的悔过真的很深刻。

这次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我在自习课上帮别人传作业,并且影响了其他的同学,也影响了我自己,在课堂上造成极坏的影响。这种行为,影响课堂纪律,违背了做学生的原则。,所以,老师把让我写检讨,也是为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这点。 一开学老师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课堂记虑,提醒学生不要违反课堂秩序,影响老师上课心情,这关乎到我们学到知识的多少,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这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上。

班上的每个同学都希望可以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但是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靠的是大家来共同维护来建立起来的,而我自己这次却犯了错误,去破坏了课堂上良好的学习环境,是很不应该的,若每一个同学都这样犯错,那么是不会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形成,同学之间本应该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纪律良好,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我深深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在课上干与学习无关的事,是自制力差的表现,作为一名中学生,连上课不做小动作,这点小事都控制不了的话,还谈什么梦想,什么大学,做为一名学生我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本应该在上课的时候认真听讲,而我却在上课的时候干与课堂无关的事情,辜负了老师平时对我的期望,老师辛苦的把知识教会我们,是想让我们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而我恰恰违背了这一点。我现在已经彻底认识到我的行为

犯了这样的错误,对于家长对我的期望也是个打击,家长辛苦的赚钱,让我们孩子可以生活的好一点,让我们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当中,可是,我却违背了父母的心意,我犯了这样的错误,我对此也感到很惭愧,家长的劳累是我们所不知道的,每天为了生存而忙碌,为了家庭而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这一切的一切都是我们所不能够了解的,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做他们的乖孩子,听从家长的话,家长是我们最亲的人,也是我们在现在这个社会上最可以信任的人,所以我们就要尽量的避免家长生气,不给他们带来不必要的烦恼。而我们作为他们最亲的人也不能够惹他们生气,这个都是相互的,当我们伤害到他们的心时,也是对于自己心的伤害,因为我们是最亲的人。没有任何人可以取代。

我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把今后的事情加倍努力干好。我已经意识到我的错误了,而且认识到了此次错误严重性。

从今以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不但是对这个缺点积极改正,还要多方面反省自己自身的缺陷,多方面完善自己。

检查人:

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2

近一段时间,我会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本单位(含科技馆)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阶段小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按照《方案》要求,市科协及所属单位科技馆自五月八日到五月二十三日开展了违反财经纪律自查自纠工作。市科协党组非常重视,专门召开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开展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及要求。本单位职代会充分发挥财务督促作用,确保了财务自查自纠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围绕重点,展开自查

本单位按照严格、认真、仔细的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检查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和每一个环节,确保了此次检查范围覆盖到所有财务收支行为和财务管理环节,并对五个重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私设小金库的现象、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没有公款吃请的现象、没有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的行为。

通过此次违反财经纪律自查自纠行为,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我单位经费的合理使用。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确保科协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3

一、基本概念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公司)、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公司)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经济管理法规和制度,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或者将隐瞒、截留款私分的行为。(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或者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行为。(三)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或者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行为。(四)个人借用公款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的行为。(五)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六)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或者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行为。(七)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八)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行为。(九)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十)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十一)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行为。(十二)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十三)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十四)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处理依据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学人智库

《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https://www.unjs.com)。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三、典型案例

案例七十一 私设小金库避监管,坐收坐支滥发福利

吴某某,男,1946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某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某分院(原某市锅检所,以下简称该分院)院长。

陈某,女,1969年lo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该分院副院长(原锅检所办公室主任)。

徐某某,女,1958年8月出生,中专文化,中共党员,该分院财务出纳员。

原某市锅检所为加强单位科技开发统一管理、拓展技术咨询服务市场、为职工谋福利,1999年4月至2006年3月,将单位科技服务和技术咨询费的收入,使用某科技咨询中心等单位发票,开具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共计645万余元。为了规避资金风险,该所于2004年9月、2005年11月分两次将存放在科技咨询中心账户中的余款161.76万元转出,存入陈个人账户,部分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为职工购买保险、支付酬金等。该所还动用账外资金43.3万元购置了手机5部、手提电脑5台、照相机12台、摄像机2台、DVD 1台、音响、节能器等办公用品,但这些资产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台账管理。另经查实,该所动用账外资金购置5部手机,其中除3部用于工作外,吴先后自用2部。

2006年6月,该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作出处分决定,认为原某市锅检所违规问题的性质属私设小金库,建账外账,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三条第八款、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吴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金2000元;给予陈某、徐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七十二 收赞助费账外设账,违规发放招待使用

何某某,男,1954年1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某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9年3月至2003年5月,经该县质监局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该局执法人员在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过程中,以单位建办公楼缺资金为名向企业要“赞助费”,一些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自己的业务或者少交检验费、少受处罚,主动给了“赞助费”。该局工作人员在收“赞助费”时没有开任何票据,所收31.43万元全部作单位账外管理。收取“赞助费”后,该局对一些按规定应该进行质量检验的产品不抽检或少抽检,对一些该处罚的不进行处罚。

此外,该县质监局代两质检所收企业产品质量检验费中,两质检所按20%的比例进行返还,共返还6.37万元,不要求开具任何收据。经该县质监局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将这笔钱作为账外账管理。

以上两项合计37.8万元,其中,以“劳务费”等名义发给单位工作人员22.97万元,招待费等开支5.68万元,补人单位财务账5.35万元。

在调查组调查该县质监局违纪问题期间,何召集单位有关人员开攻守同盟会,讨论如何对付调查组的调查,致使有关人员在调查初期向调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于某某按照何的意思安排单位人员将账外账凭证全部销毁。为此,何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2003年12月,该县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二条、第一百条、第二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给予何某某党内撤职处分,收缴从账外账中以“劳务费”等名义发放给单位工作人员的22.97万元和所剩余款3.8万元,共计26.77万元,上交国库;某市质监局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和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予何某某撤销县质监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案例七十三 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造假卷乱报支违规

廖某某,男,1962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某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廖在任该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存在以下问题:(一)在收取委托检验费等方面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无协议等问题,共计违规收费22.29万元;乱收费、乱罚款共计20.48万元,并制作了10个假案卷。(二)违反财经纪律,在购进两台旧电表检测台时,廖提供作废发票给本局干部多报5.24万元,用于局其他开支。(三)少缴税款2.1万元;违反《会计法》规定,记账依据不足5.58万元;少记现金及财政收入560元。

廖某某作为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和财务违纪违规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05年3月,某市质监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七)、(八)项之规定,给予廖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县质监局局长职务。

案例七十四 利用职务提升调动,违规突击发钱发物

王某某,男,1960年1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某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6年8月至12月,王在提拔为该市质监局副局长并仍负责省计量测试检定分中心工作期间,存在以下违纪问题:(一)2006年12月6日,违反规定用公款4.35万元购置2l部移动电话机,发给中心干部职工个人使用。(二)集中突击大量花钱。2006年9月15日和12月18日,以给职工购买工作服的名义,两次给中心职工发购物票,每人每次2000元,两次共计支出10万元;10月18日,给职工发电磁炉支出1.89万元;11月17日,给职工发电饭煲支出1.17万元;12月17日,给职工发微波炉支出1.81万元;12月19日,给职工发劳保鞋支出9000元;12月28日,组织职工到广西北海旅游支出7.56万元;另有8项以“办公用品、文印费”等名义开具发票,金额达3.27万元的非正常支出,以上共计26.62万元。(三)在未请示上级机关的情况下,个人提议中心决定向职工借款21万元。2006年8月28日,王主持召开中心办公会,决定“考虑到资金短缺,向在职职工每人借1万元,借期5年”,“每年由中心给职工被借款人付给资金占用费2000元”。共向21名职工借款21万元,于2006年9月1日入中心账。

2009年2月,某省质监局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等有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该市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七十五 超预算超标准开支,白条下账据为己有

杜某,男,1973年10月出生,某市产品质检所代所长。

经查,杜在担任产品质检所代所长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违反本局财务管理规定超预算开支。2005年10月至2006年6月,该产品质检所事业收入60.7万元,按照18%的公用支出比例计算,可支付费用10.93万元,而实际费用达21.1万元,特别是2006年1月至6月,该所事业收入38.88万元,可支付费用7万元,实际支出15.82万元,超支8.82万元。(二)违反国家财政法规打白条下账。杜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凭证的方法,先后向4家企业收取检验费1.15万元据为已有。(三)违反招待费管理规定超标准开支。按规定该所每月招待费不得超过1000元,然而该所仅2006年1月至6月份招待费就达2.66万元,超标2.06万元。

2006年9月,某市质监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该市质监系统《2006年财务管理规定》,给予杜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市产品质检所副所长职务;没收其全部违纪资金1.15万元;收缴其越权审批的招待费1050元;给予相当于本人两个月工资的罚款共计2200元。

案例七十六 挪用专款设小金库,违规报销占用资金

刘某某,男,1964年4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某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在2002年至2006年任该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存在转移资金、挪用专款;弄虚作假,套取现金;授意财会人员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私存财会档案;私设小金库;无依据列支;重复报销;占用资金;违规报销和内部管理混乱等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占有资金4500元,违规报销1.4万元,共计1.85万元。

2007年6月,某地区质监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刘某某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其县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正科级)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并责令其将占有的资金和违规报销的资金共计1.85万元,退回县质监局。

案例七十七 检验费不入账坐支,凭证短缺支出不实

狄某某,1973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某县质监局副局长。

狄在担任该县计量站站长期间,主要存在以下违纪问题:(一)2007年10月底,在单位发票已开出的情况下,个人收回某单位地泵检定费5260元,至离任时未入账。(二)2007年,将某单位应支付县计量站的技术服务费1.98万元用于车辆加油,此行为属坐支。(三)在财务支出中存在大量加油票、租车票未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取得原始凭证,反映的支出不真实,共计2.35万元。

2009年3月,某地区质监局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狄某某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七十八 擅自提取账户现金,违反多项财务规定

赵某,女,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某分支局财务科副主任科员。

赵在从事出纳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擅自违反规定提取基本户现金1.21万元,两年多不入账;变造中国银行进账单凭证;用虚假转账支票头做账;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将局工会账收款3.22万元未及时入账(长达半年);丢失部分记账凭证。2006年9月,该分支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赵某行政撤职处分。

上述违纪问题发生后,某直属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该分支局局长莫某某,主管财务工作,对本局财务科会计基础工作严重失范负有领导责任;该分支局副调研员曹某某时任局财务科长兼工会会计,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本科室工作严重失职失察。2006年3月,该直属局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给予莫某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曹某某行政记过处分。该分支局财务科副科长喻某,因对财务凭证未按规定核查,对出纳工作缺乏有效监督,2005年12月,该分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喻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七十九 该缴不缴该发不发,库存现金大量短缺

陈某,女,1969年7月出生,大专文化,某市质监局所属分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出纳)。

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陈未将局代码办公室交给她的组织机构代码收入10.45万元上缴财政专户账,并丢失发票记账联991张、存根联25张。该分局“2002年度安全生产和计划生育工作奖”、“2003年10月执法交通包子费”、“2003年独生子女费”等应发给单位职工的津贴和奖金1.11万元,陈始终未发给职工。审计中发现该局现金账面余额8.67万元,而实际库存现金为0.12万元,账面余额数与实际库存现金相差8.55万元(含以前年度未列支3.72万元)。审计走后,陈又交出3.2万元的已支出而未做账报销的票据,实际库存现金短款1.62万元。陈的行为违反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之规定。

2007年9月,该分局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陈某行政降级处分,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案例八十 86张收费收据不交,11万元公款私存

朱某,女,1976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某直属局收费员。

2000年至2002年7月,朱直接经手的部分检验检疫费存在未上交财务的严重违纪问题:2000年至2002年缺少收费收据记账联43张,共计6.24万元;2001年至2002年应入账而未交出纳入账的收费收据记账联共86张,共计9.41万元。案发后,朱两次从办公室取出来上交财务的现金4.06万元,从家中送交现金7万元,共计l11.06万元。

2002年8月,朱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某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该检察院认为,朱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2003年5月,该区检察院下达了对朱某不起诉决定书。

2003年7月,该直属局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给予朱某行政开除处分。


[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第2篇 关于违反 处理情况的通报
  〖预览〗关于违反 处理情况的通报日前,自治区纪委通报了4起顶风违纪“四风”问题。这4起问题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原法制办主任、乌鲁木齐仲裁委库尔勒分会主任王泉盛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以来,王泉盛带领巴州政府法制办、库尔勒仲裁分会的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4次乘飞机赴厦门、南宁、桂林等地公款旅游。2016年7月,巴州纪委给予王泉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职级由副县级降为正科级;收缴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杨熙“私车公养”问题。杨熙将单位公车加油卡转借给朋友使用,其间消费公款7000余元。2016年8月,杨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赔公款支付的个人费用。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街道原党……【全文阅读:关于违反 处理情况的通报】
  第3篇 学生违反校规检讨书
  〖预览〗敬爱的张老师:对于此次我班C127和C129寝室通报之事,我深表懊悔,更非常的自责。作为班级的班长,作为一名学生干部,我深知这次事情给学院的评比评优带来了不良的影响,给老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的麻烦。此次的寝室通报,主要是B129寝室地面不干净,127寝室地面有烟头,对此我自己想了很多,反省了很多,也分析了以下三点原因:第一,最为班级的班长我可能是还是不够负责,没有督促到位,对班级的寝室没有每天的及时去检查。对班级的同学的力度还不够。第二、我认为应该的班级的同学的思想纪律性太浅薄,同学比较懒惰,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同学都比较懒散,思想和行动都不够积极。第三、同学对学校的规章制度还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端正,在各个方面不能很好地严格要求自……【全文阅读:学生违反校规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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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览〗尊敬的老师:您好!首先耽误您几分钟,希望您谅解!学习永无止境。饥渴的生命捧着储存甘露的金钵,乘着诺亚方舟,遨游于知识海洋之中。有多少像我如此青春年华的同学渴望上学,而我却不懂得珍惜。居然用上课的宝贵时间来看课外书。本人违反了《学生管理制度汇遍》的48业第五条。我既影响了课堂教学进程,也影响了同学们的学习、我辜负了老师对我的期望,同学对我的信赖、家长对我的期待…正所谓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希望学校领导能原谅我的过错。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改过自新!学习,永不谓晚!少而好学,如日出之时,壮而好学,如日出之光。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古人尚能如此。作为21世纪的人,我相信我也能如此。希望学校领导能给我一次机会,我相信我……【全文阅读:违反学校规则制度检讨书】
  第5篇 违反学校规定检讨书
  〖预览〗篇一:违反学校规定检讨书范文我怀着万分愧疚及懊悔的心情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此来向您表示我对违反学校纪律这种错误行为的深刻认识和我改正错误的决心。在本学期第十二周的星期六晚上,我没有在学校宿舍过夜,而是到学校南边的网吧通宵上网,不仅夜不归宿还从南边的围墙翻出去,严重违反了学校的规定。在经过辅导员老师的批评和教育之后,我已经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决心改正。其实早在我三年前刚踏进这个班级的时候,学校就已经一再强调:所有同学,必须遵守学校的纪律,所有学生,不论任何情况都不应违反。因为,纪律不仅是学校对我们的监督,同时也是对我们的保护。老师的教导言犹在耳,我却还是违反了学校的纪律,经过老师的教育与我一个礼拜的思考之后,我已经深刻认识……【全文阅读:违反学校规定检讨书】
  〔违反财经纪律的检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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