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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来源:税收 时间:2019-06-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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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4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以下六项,如您单位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条件,可在2018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序号

相关政策文件

政策主要内容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5/t20180516_439411.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9/t20180904_441634.html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7/t20180720_440882.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8/t20180802_441110.html

自2018年1月l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7/t20180703_440577.html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7/t20180720_440878.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9/t20180904_441611.html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5/t20180514_439366.html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5/t20180522_439559.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

http://www.tax.sh.gov.cn/pub/xxgk/zcfg/qysds/201808/t20180807_441211.html

1.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本文来源:http://www.cubkforchild.com/jrcj/3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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