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时光文档网 > 金融财经 > 融资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解读_《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解读_《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融资 时间:2020-03-26 点击:

【www.cubkforchild.com--融资】

    2月21日,市场广泛流传一篇央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内审稿的文件(下称《意见》),主要内容和我们点评如下:       1、资产行业监管从各自为政到一行三会统一监管,信号意义较强       以往出台的监管政策,不同金融机构分别受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监管协同性并不强。而央行这份文件传达的是统一规范资管产品监管的标准,一行三会统一监管,目的在于监管协同化,更有效的防范原来交叉管理出现的弊端、业务隔离产生的低效监管情况。在文件中,将资产管理业务定义为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境内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2、《意见》中,部分内容与去年各部门出台的系列监管文件要求相一致       在该《意见》的30条中,受市场高度关注的主要有八项内容。我们参考了证监会体系资管的新“八条底线”,《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以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三条事实上与2016年三会所出台的监管文件基本一致。。       禁止资金池操作,要求产品期限与所投资产存续期相匹配。在证监会、保监会的下发文件中,都要求不得展开“资金池”性质的产品。银行也对理财业务进行了“三单”要求,不得开展滚动发售、混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的资金池理财业务,加强流动性管控、防范流动性风险是监管始终的重点之一。实际操作中,银行理财、集合类资管产品具有明显的资金池性质,产品本身赚的是资产和负债错配的钱,如果严格执行将可能明显降低产品吸引力。       对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做出统一限制,抑制高杠杆操作。该《意见》中,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固收、股票和其他分别为3、1、2。而证监会对于持有固收、股票、混合以及其他基础资产的结构化产品的杠杆限制为3、1、1、2;保监会对于持有固收、权益、混合以及其他基础资产分级产品的杠杆分别为3、1、1、3。除了混合类还略有收紧之外,结构化产品的杠杆限制并没有太大差异。另外,该《意见》将公募产品的总资产/净资产限制为140%,较新“八条底线”中,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40%,非结构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一对多”)的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不得超过200%,其实是偏弱的。对于私募产品总资产/净资产200%的限制则是新增量,可能对该类私募产品的表现和投资策略产生影响。       双十的集中度限制。根据《意见》中的内容,单只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管产品净资产的10%,私募产品除外;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或者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基金的10%。这一条与去年理财新规中的要求一致。集中度的限制主要为了防范单一资产高度持仓的风险,起到分散化投资的作用,公募基金多是满足双十集中度规定,而对高度持仓的其他资管产品可能面临压力。       3、从资管行业整体层面考量,有四项监管规定将进一步严格       禁止表内资管和打破刚兑,为理财管理办法的扩大版。《意见》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收益”。券商资管、基金以及保险资管的产品,不得承诺“保本”收益的特征比较明显。目前表内资管主要是银行的保本理财,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对保本理财压力较大。去年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在提倡打破刚兑,本次央行《意见》对于打破刚兑的升级在于对银行理财监管的升级。政策的目的是打破刚兑,回归资产管理本质,但在实际落地难度可能比较大,银行理财为了维持自身声誉和客户,即使面临亏损也可能借用其他资金弥补亏损缺口。       《意见》明确禁止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但允许发专门产品,投资于其他非标产品,需要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逐步压缩非标资产规模。而在此前证监会的新“八条底线”中,并未对非标投资做出较大限制;保监会监管要求“除了保险资管发行的以外,不能投资其他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理财新规的意见稿则是对于能够投资非标的银行资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按本次《意见》文件,直接对非标信贷投资进行严格限制,那么对于不少资管机构的非标投资有明显压制,非标受压制后可能会对标准的债券需求有所上升,此条监管要求对债券未必是坏事。       资本约束对表外理财影响最大,计提风险准备金对薄弱的中小机构影响较大。这份《意见》中,要求资管机构建立好资本约束机制,按照产品管理费统一计提10%风险准备金。       1、资本约束方面,在已有的金融机构资管产品中,仅表外理财尚无明确的资本约束限制。表外业务基于监管套利,主要依靠银行信用刚兑,潜在的风险较大,而表内业务存在资本金约束。《意见》中虽然并没有提到资本约束的具体要求和落地的节奏,资管产品未来可能的方向要么转为净值型产品要么回归表内,但这些都需要观察的。       2、风险准备金方面,去年的理财新规意见稿要求除结构性理财产品外的预期收益率型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50%计提;净值型理财产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其他理财产品,按其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计提风险准备金的目的是增强产品出现风险时的安全垫,但会削弱资管产品的收益(相对于有部分资金趴在账上),对于风险准备金较为薄弱的中小机构影响较大。       消除产品的多重嵌套,去通道化。根据新的《意见》要求,除了FOF和MOM产品之外,委外机构不允许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以消除资产产品中的多重嵌套。另外也不得提供扩大投资范围、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在证监会的要求中,该部分是不得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嵌套投资其他结构化金融产品劣后级份额,并不是全部资管产品;保监会要求不得发行具有“嵌套”交易结构的产品;银行理财则没有相关的规定。对于通道业务,银行理财虽然提及相关的限制,但并不明确,而这次《意见》若严格实行,并且穿透式监管,则会对通道业务带来较大的冲击,监管去通道化的目的明显。       设计了小公募产品。这类产品主要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包括机构和符合条件个人),主要利好在于可豁免注册许可,但具体推出时点还有待统筹规划。       4、政策意图延续金融去杠杆,破刚兑、去通道化、回归资产管理本质,但需观察具体落地效果       该《意见》与之前的金融去杠杆措施相互相承,且相比之前的措施,一行三会统一监管的意向明显。目的是延续金融去杠杆,破刚兑、去通道化,打击监管套利、防止资金空转,使资管行业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监管趋严,靠纯粹的冲规模博收益的模式将明显受到挑战,政策红利消失,未来资管行业的收益更多靠精细化的资产定价和负债管理能力。       对市场影响目前更多停留在预期层面,真正落地的效果需进一步观察。打破刚兑、限制非标投资、计提风险准备金和去通道化等措施较为严厉,但目前是内审稿,从内审稿到到实际落地需要个过程,目前对市场的影响还是更多停留在预期层面。真正落地的时间节奏、是否新老划断、会不会给予相应的过渡期,这些都是真正落地时需要进一步观察的。

本文来源:http://www.cubkforchild.com/jrcj/68103.html

时光文档网 www.cubkforchild.com

Copyright © 2002-2018 . 时光文档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15900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