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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休假制度规定细则]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来源:公务员考试 时间:2020-09-2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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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劳动法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总则第3条关于劳动者权利中概括规定了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在第四章用第35条至第45条的篇幅详细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做了规定。我们可以将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休假制度分为一般性休假和特殊休假,前者主要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后者则主要包括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劳动法》中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安排劳动者在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工作而应当安排补休或者支付一定量的工资报酬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因而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这方面有所争议劳动者即可依《劳动法》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劳动者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的是特殊休假权利方面,尤其是职工带薪休假权利。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这里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是指劳动者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在同一单位的,也包括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而且,带薪休假是不与婚嫁、丧假、产假、探亲假等相冲突的,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已经休了婚嫁、丧假、产假或者探亲假,当符合了一定条件时其仍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而实际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其理解为或者向劳动者解释为只有在其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才可享有,或者以劳动者已经休了婚产假或者探亲假为由侵犯劳动者的带薪休假权利。

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春节加班未获足额工资医院支付清洁工差额工资

由于医院未足额支付节假日和加班的工资,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2月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医院支付王女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差额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差额共计1291.96元,并支付25%的补偿金322.99元。仲裁费300元,由医院负担。 50岁的王女士系重庆市江津市仁沱镇来沪务工人员,2015年2月1日起,在闵行区一家医院担任清洁工。2015年2月至6月期间的工资为每月750元。合同到期后,王女士认为医院未足额发放工资而申请仲裁,但裁决只支持了部分请求。王女士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医院支付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1826.52元及25%经济补偿金456.63元。仲裁费300元,由医院负担。

王女士诉称,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每周做六休一,医院未安排补休,也未支付加班工资。还有两周未休息,医院也仅支付加班工资20元1天。医院辩称,王女士在医院工作时间,2015年4月1日之前为做六休一,但2015年4月1日起,改为每周工作五天半,休息一天半。故认为无须支付王女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差额。 法院经查明,王女士在2015年春节及劳动节各加班2天。医院只按40元1天的标准支付。法院认为,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现医院提供的工资表表明,其未能支付周六加班工资,也未能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医院确有不妥之处。王女士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王女士在医院规定下班时间晚下班的行为,不能视为加班。(

劳动法里有关的各种休假制度2017-09-19 20:35 | #2楼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产假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晚育可以增加30天 ,剖腹产再+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再+多15天

职工探亲假期

规定是:1探望配偶,每年给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

一次,可以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

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的团聚时间。

并且,还要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要包括公休假日和法

定节日。

另外,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

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

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六条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

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是企业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应有明确规定的。

新劳动法规定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关于请、休假制度的规定2017-09-19 9:14 | #3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市院《关于干部、职工休假制度》,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请病、事假的规定 :

1、病假以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为准。

2、事假的批准权限。

(1)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2)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二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主管领导批准。

(3)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批准。

(4)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

(5)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二天以上,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检察长批准。

(6)党组成员请事假二天以内,由检察长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经党组研究批准。

(7)***请事假二天以内,由主要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党组研究同意后,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二、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前提下,可以安排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年度休假。

三、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地确定干部、职工休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15天。

四、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

五、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以便有特殊情况,招之即来),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

六、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干部、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七、享有假期的干部、职工假期以年度计算,不得隔年累计。

八、干部、职工假期的规定:

1、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干部、职工,每年可享有10天的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工龄满15年不满25年的干部、职工,每年可享有14天的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工龄满25年以上的干部、职工,每年可享有15天的假期。

4、参加工作不满五年的,不享受休假制度。

九、干部、职工休假的审批程序:

1、一般干部、职工的休假,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请主管领导同意,由政治处审核后,经检察长批准。

2、党组成员的休假,本人提出申请,由政治处审核后,经检察长批准。

3、***的休假,本人提出申请,*党组研究决定,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批准。

十、干部、职工的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党组。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公司休假制度2017-09-19 10:30 | #4楼

为维护两支队伍管-理-员合法权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增强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因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作时间可由岗位管理责任人进行调整。

(二)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3、旷工:未请假,迟到20分钟以上,擅自不到岗;请假未批准,擅自不到岗;假期期满,无续假说明逾期不到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涂改和伪造证明请假、休假或多休假期;遇紧急情况,无特殊原因,电话联系不上者视为旷工。

4、全年早退、迟到五次以上的(含五次),旷工累计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含两个工作日),街道有权根据派出所意见和事实证据解除劳动合同。

二、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及法定休假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

2、法定休假日指元旦、国际妇女日(半天,限女性员工)、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假日。

3、法定休假天数依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执行。

4、员工公休假日及法定休假日享受100%薪资。

(二)年休假

1、年休假适用于试用期届满且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的正式队员。

2、年休假天数:队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最多不得超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已休的年休假,按事假处理(包括应扣工资和其他待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当年已休探亲假者。

4、年休假可分开使用,最小单位为一天,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毕。年休假以每一自然年结算,即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如当年未享受完,即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度休假,年假不顺延、不累积。

5、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但单位不负担其他费用。

(三)事假

1、因办理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单位请假时,应通过电话或委托家属、同事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事假,按规定扣除一定工资。请事假一天,按照本人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扣除,事假每月超过两天的(含两天,劳动法规定的除外),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奖金。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持有医院病假证明(病假3天及以上者,需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休病假。病假的医疗期限及计算方法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者,病愈复工时,必须由个人提出复工申请,并持有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证明,经单位批准后,方能上班试岗。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试岗期为三个月。在试岗期间旧病复发,其病假前后合计计算,若因旧病复发连续休病假15天以上时则停止试岗。

3、病假期间(含医疗期间),发放日工资的80%,当月病假时

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当月无绩效薪酬。

5、队员在婚假、丧假、节假日等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六)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假期工资和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3天,员工实行晚婚的初婚者,可享有婚假15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5、婚假、路程假均应一次休完;

6、申请婚假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婚假不得跨年度使用,领证当年内有效

8、员工婚假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如果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2、员工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两天,也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不超过2天)。

3、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工资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九)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增加的天数按工作日计算,并视为出勤,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

2、女员工不按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时,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也不享受生育待遇。

3、申请产假需同时提供准生证明。

4、产假工资以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享受生育

津贴。

(十)陪产假

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于配偶生育之日起,享受10天看护假。

(十一)人工流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20天流产假。

2、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流产假。

3、女员工患宫外孕的,可享受假期30天。

4、已婚育龄员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

5、育龄夫妇生育后做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

6、此流产假仅适用于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性员工.,流产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十二)哺乳假:

1、员工在怀孕期间,经过直管领导批准后,可享有产前检查假。

2、子女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

(十三)休假制度的特别说明

1、事假、年休假、婚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病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2、员工休假前必须按照有关审批流程办理休假手续,休假结束后

应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本文来源:http://www.cubkforchild.com/kszl/78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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