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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答辩流程|毕业设计答辩自我陈述

来源:毕业设计 时间:2019-11-20 点击:

【www.cubkforchild.com--毕业设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第一件事就是自述了,那么2017毕业设计答辩自我陈述应该怎么写呢?下面是由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2017毕业设计答辩自我陈述,希望能够帮到您!

  2017毕业设计答辩自我陈述一

  尊敬的评审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早上好!

  我是xxx的学生,我叫xxx,

毕业设计答辩自我陈述

。我的论文题目是《西安老旧社区有机更新与可持续发展对策》。本论文是在xxx教授指导下完成的,在此,我由衷的感谢他在近一年来对我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也十分感谢各位评审老师从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对我这篇论文的审阅并出席本次答辩。下面,我将从论文的选题缘由与选题意义、论文的创新点以及论文有待完善之处三个方面向各位老师做如下陈述,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一、论文选题缘由与选题意义

  我的论文题目是《西安老旧社区有机更新与可持续发展对策》,属于自选课题。选此题目的缘由,是因为我所在的工作单位受市政府委托,于20xx年对我市莲湖区老旧社区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摸底,并在此基础上,选取“草阳小区”作为试点,编制了改造实施方案。我作为其中的一员,参与了全过程。在开展工作中,我考虑的问题大多为技术层面,如 如何确定小区的改造范围、如何保证小区的改造质量、如何提高改造资金的使用效率等等。通过两年的MPA相关课程的学习,以及在选取“老旧社区改造”作为毕业论文研究方向后,认识到“社区的整治”不仅仅是一项具体工程,更涵盖了民生、环保、节能、群众意愿、公共管理以及城市建设管理等诸多方面的内容,在xxx老师的指引下,将研究思路提升到国际化大都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并展开相应的研究。

  这一选题有何意义?简单而言,老旧社区作为一定时代的建筑留存,有其使用的陈旧性,以及使用功能的落后性,但相关配套较为完善,也远没有达到使用年限,大规模的拆迁不仅仅是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被拆迁人生活习惯的改变,以及小区多年形成邻里关系的破坏。通过相关文献的查阅,利用“有机更新”这一理论,从技术层面上,微观研究“草阳小区”的更新内容,提出更新的思路及目标,并进行经济与社会效益的评估,分析出更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最终归纳出“老旧社区有机更新”模式,即:保留—延续—利用—融合。因此,本文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和实践意义。在社区更新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老旧社区如何可持续发展?其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筑的使用具有周期性和循环性,如何不使住宅成为“空心楼”和“无人房”?即建筑自身利用的可持续;二是社区形成年代不同,自身条件也各不相同,如何将不同社区进行分类,以不同的方式实施更新?也即如何形成不同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三是社区更新发展的资金来源不可能全部由政府投入,也不可能由居民负担,如何利用市场这一有效资源,形成可持续发展运作机制。针对以上问题,在本文第五章宏观研究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因此,本文也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论文的创新之处

  “有机更新”理论最早由中国建筑学家,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吴良镛先生在《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一书中提出的。至此,我国大多数在旧城改造中引入这一提法,尤其在北京、上海、杭州等一线城市,目前实践经验已较为成熟,相关理论研究也较为完备。因此,笔者并没有从技术理论方面过多的进行论述,而是以“草阳小区”这一实例进行分析,以具体更新事项加以验证更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虽无新的理论观点,但提供了新的调研资料,新的研究视角、新的思维方式,为“老旧社区有机更新”增加了更直观的说服力。

  本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社区通过更新,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上,并由此提出了三个问题,进行详细论述加以解答。针对“空心楼”和“无人房”的问题,结合目前国家大力推广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政策,提出将更新后的老旧小区,政府通过收购、租赁等手段,用于保障房房源的设想,首先缓解了政府用于建设保障房的土地及资金需求压力;其次减轻了城市对保障房房源刚性需求对政府带来的压力;第三,使老旧社区住房得以循环利用,最终达到老旧社区可持续发展。

  针对第二个问题,笔者参考相关文献,依据莲湖区老旧社区调研成果,划分出比较符合我市特点的四种不同的社区类型,并针对每种类型的社区提出可持续发展模式,使社区更新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推广作用。

  针对第三个问题,笔者运用“市场”这一无形的手,引入企业,整合资源,提出“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居民参与”的运作模式,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体制,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晰政府和参与企业在老旧社区更新发展中的不同职能和作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将老旧社区更新发展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良性轨道。

  三、论文有待完善之处

  概括而言,本论文的有待完善之处主要为以下三方面:

  1、基础理论阐述不够到位。老旧社区更新发展是近年来旧城改造中的热点问题。探讨这一问题,不仅需要在社区理论、有机更新理论方面,而且要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管理理论方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因此,笔者虽然竭尽全力就论文涉及的基本理论予以阐述,但客观上不够深刻、不够全面、不够准确。今后我要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积累,对这一问题形成更深刻、全面、准确的认识。

  2、实证举引的不够广泛。本论文虽然针对“草阳小区”进行深入的分析,但作为全市的老旧社区来讲,“草阳小区”仅能代表部分社区,而如“回坊”、“北院门”商业街区,“三学街”、“德福巷”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城中村、棚户区等并不适用。虽然在第五章不同类型老旧社区中加以分类论述,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没有结合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如果今后有机会,我会对此予以弥补。

  3、有关创新之处只提出观点,没有通过实践证明,并且研究的思路偏重于政府角度,没有进行广泛的征求群众意见,因此,可行性有待具体实例验证。

  除此之外,在盲审意见中,评审专家认真负责地指出了本文存在的其他一些具体问题。笔者认真思考了这些问题,只是由于时间紧迫,考虑的并不十分成熟,在论文修改中体现的也差强人意,笔者十分希望各位评委老师对此给予指教,同时也真挚的欢迎各位评委老师就本论文的其他问题予以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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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答辩自我陈述》(https://www.unjs.com)。

  谢谢!

  2017毕业设计答辩自我陈述二

  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叫xx,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试论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毕业论文是在xx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三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下面我将本论文写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为什么选这个题目及这篇文章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写于新《公司法》起草期间,独立董事制度是否必要订于公司法及公司法应如何加强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问题,都是学界讨论热烈的课题。对独立董事的问题,有从独立董事的责任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制度的可行性探讨的,有从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功能协调方面探讨的等等。对小股东权益保护的问题,有从公司法对股东权保护完善方面探讨的,有从少数股东权在股东大会中行使和保护探讨的等等。但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根本宗旨即是保护小股东权益方面探讨的不是很多。本文主要采用归纳、比较和实证的方法,在独立董事制度和小股东权效力保护的内在联系方面作一些肤浅的探讨,为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定化做一些呐喊,也就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提一点意见。

  笔者认为,在新《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使该制度法定化,并完善该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家都知道,一项好的法律制度也是生产力,能促进经济的增长,近一、二百年来,在世界经济的飞速增长中,公司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司制度的基础是人民投资的热情,故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权益是否充分地得到保护关系到人民的投资热情并最终影响到经济繁荣。从国处的经验看,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手段,在我国特色下,如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完善该制度保护小股东权益,以激励人民的投资热情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近几十年的现代公司发展中,公司股份日益公众化、社会代、分散化,小股东因其在公司结构中所处的弱势地位,不仅要负担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代理成本,还可能受到处于控制地位的大股东的侵害,保护小股东不受大股东和内部人滥用优势地位的损害是各国公司立法中共同面对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现代公司制度的形成更多地表现为自发性制度变迁过程不同,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多地表现为诱导性甚至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政府在推动国有企业公司代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面上看,公司化改革轰轰烈烈,大批所谓现代公司被“生产”出来。但实际上,这种政府主导的公司化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来很多先天性的缺陷,表现在股权结构上国有股权一股独大,流通股本所占比重过小且高度分散。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大股东利用其控股权选出占董事会绝对多数董事,实际控制了董事会,董事会基本上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股东大会实际上成为大股东会议或大股东控制下的董事会扩大会议,使小股东的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同时,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监事会的形同虚设、股东权利保护机制的欠缺,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因此我国穷尽一切措施,保护小股东权益,更具迫切的现实意义。

  各个国家都在探索保护小股东权益的途径,其中独立董事制度不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美国许多投资基金的失败,因关联交易、投资基金公司的自我监督不足,公司和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小股东失去了他们的投资。鉴于管理者、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的冲突,为确保小股东权益得到保护,美国国会于1940年通过《投资公司法》,要求投资公司董事会至少有40%的成员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制度开始正式出现。在此后多年的发展中,独立董事制度在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独立董事制度于xx年,由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保护小股东利益为宗旨,正式引入我国。引入的这几年来,独立董事制度在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存在缺少法源基础、理论界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没给予足够的重视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理论界如何从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的高度定位该制度,并以应有的重视程度去研究完善该制度的措施,以促进立法界将该制度法定化,提升该制度的法阶效力,使该制度能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文章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文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产生的目的)、独立董事的本质特征“独立性”的内涵、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来阐述独立董事制度是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基石,明确独立董事对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其监督功能,监督内部董事和管理层来发挥保护小股东权益作用的。

  第二部分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点及我国特色的“内部人控制”来阐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权益更容易受到损害;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关于监事会具体规定中存在的缺陷来阐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受损害的小股东权益无从救济;从而推论出我国上市公司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必要性。同时,在这部分也叙述了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发展,指出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上走在了制度的前面。并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使决策民主化及加强上市公司监督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股东的权益,但由于存在对独立董事的作用认识不清定位不准、缺少法源基础、独立董事制度的推行没发挥企业的自身作用和市场力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关系有待理顺、独立董事的责任和回报不相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等问题,使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好保护小股东权益的应有作用,更多的是在智囊与咨询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笔者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保护小股东权益的角度提出的若干建议。包括建立公正的提名机制、采用“累积投票制”、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独立董事人数以加强小股东的代言力度等措施从程序规制上确保独立董事真正代表小股东权益;通过加强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明确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等措施从实体规制上明确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的权利义务;通过整合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功能定位、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格局、培育独立董事的人才市场等措施为独立董事保护小股东权益创造环境条件。

  最后,我想谈谈这篇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

  这篇文章的写作过程,也是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学识浅薄的过程。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例如毕业论文样本,但由于识识能力的不足,在理解上有诸多偏颇和浅薄的地方,有些观点是幼稚的;也由于理论功底的薄弱,存有不少逻辑不畅和辞不达意的问题;因时间的紧迫及自己的粗心,在找印上也存在一些误、漏。以上种种,垦请各位老师见谅。无论如何我将继续努力。

本文来源:http://www.cubkforchild.com/xslw/58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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