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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制度范本】学生奖惩制度_学生奖惩制度范文

来源:金融投资 时间:2020-10-12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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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加强学校的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制定规范的学生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奖惩制度篇1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

  (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

  一等奖: 1名 人民币100元

  二等奖: 2名 人民币70元

  三等奖: 3名 人民币30元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担任学生干部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奉献精神。

  g.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较强,表现较突出。

  e.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

  (4)“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表现较突出。

  e.平时积极主动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建设等,成绩突出。

  (5)“学雷锋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

  d.在学雷锋活动和平时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在工作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文体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体育及格。

  d.在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或黑板报、写稿件、广播等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7)“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操行毕业总评定成绩为优秀。

  c.学习刻苦勤奋,各科毕业成绩均及格,平均分达80分以上。

  d.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

  e.在校期间获一次或一次以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f.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服从学校的就业分配。

  2.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先进个人评选时间

  (1)每学期第二周评选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

  (2)每年6月评选当年“优秀毕业生”。

  4.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三好学生”1名 ,“优秀班干”1名 ,“优秀团干”1名 ,“优秀团员”1名 ,“文体宣传积极分子”1名,“学雷锋积极分子”1名,“优秀毕业生”2 5名。

  5.奖励

  (1)“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0元,如获上述两项荣誉,奖励金额只发一项。

  (2)“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6.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批和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审批操作步骤:班主任审查本班学生操行成绩,计算各单科成绩及平均分——按评选条件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差额选举——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各项最后人选——班主任将班级评选结果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生科审查——学生工作科填写《先进个人统计表》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科公示获奖名单。

  (3)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团委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科在毕业生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三、先进班级评选

  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骨干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强。

  (2)全班同学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好。

  (3)班级各项清洁卫生工作好。

  (4)班级学风好。,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受到各任课教师的好评。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先进班级评选方法

  (1)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占60%;

  (2)学生工作科对班级的评分占20%;

  (3)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分占10%;

  (4)分管校领导对班级的评分占10%;。

  (5)先进班级的名额按所有在校班级总数的15%计算,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在评奖范围内的班级填写《先进班级审批表》,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级的奖励

  获“先进班级”称号的学校奖励人民币200元,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

  四、其它奖励

  1.学校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举行校运会,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2.每年3-5 月份举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及书画、墙报、演讲、体育竞赛等单项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和颁奖。

  3.每年12月底举行专业技术大比武,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4.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局级组织的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学校给予嘉奖,教务科或学生工作科负责颁奖。

  五、学生违纪处分

  1.凡学生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学期旷课达10—15学时者;

  b.考试作弊者;

  c.扰乱校内学习、生活等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d.不佩戴校牌强行进入校内学习、生活及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e.辱骂他人,不听劝阻,造成极坏影响者;

  f.打架情节轻,认识态度较好者;

  g.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不含赌博) 不听劝阻者;

  h.起哄闹事或煽动他人起哄闹事情节较轻者;

  i.违反学校不准吸烟、酗酒有关规定者;

  j.破坏学校环境卫生、情节较重者;

  k.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

  l.在教室、宿舍内生火煮东西、取暖不听劝告者;

  m.在宿舍私接电源而使用电器者;

  n.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教育,有意刁难情节较轻者;

  o.夜不归宿者;

  p.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q.不按规定存放练功刀具,将练功刀具带入宿舍者;

  r.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

  s.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a.连续旷课2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或累计旷课25学时以上,45学时以下者;

  b.参与打架、情节较重或态度不好者;

  c.破坏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者;

  d.严重扰乱校内学习及生活秩序者;

  e.扰乱考场纪律者;

  f.辱骂教职员工、学生管理人员者;

  g.有偷盗行为,或为他人偷盗提供信息或创造条件者;

  h.在校期间酗酒闹事者;

  i.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听者;

  j.看黄色书刊、录像者;

  k.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者;

  l.持刀伤人情节轻微者;

  m.受警告、严重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

  n.实习生多次私自脱离实习单位者;

  o.严重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连续70学时,或累计旷课60学时及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

  b.敲诈他人钱物者;

  c.恐吓他人者;

  d.持刀伤人情节严重者;

  e.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者;

  f.触犯法律,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者;

  g.参与赌博(包括在校内外的各种形式赌博) ,情节严重者;

  h.在校内打架或纠集社会青年来校内打架闹事,殴打学生、教职员工情节严重者;

  i.实习生违纪给学校和实习单位带来严重后果者;

  j.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者。

  2.处分学生的操作步骤:

  (1)警告至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对照处分等级的规定签署处分意见,→学生工作科依据本条例作《处分决定》。

  (2)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学生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写出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生科依据校长办公会意见作《处分决定》。

  3.取消学生处分的操作步骤:本人写出取消处分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审查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科(学生正在实习期间的先交实习就业科审查) →学生科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科公示撤消处分决定。

  4.其它

  (1)学生在处分有效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其处分在原基础上予以升级,直至开除学籍。

  (2)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偷电、浪费水资源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3)被学校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受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毕业或延缓毕业。

  六、奖惩的档案记录

  1.学生获得的各种校级奖励情况,由班主任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学生工作科将获奖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学生获得的校级以上各种奖励,由班主任提供获奖材料交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所受各级处分,由学生工作科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取消处分后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学生工作科另行存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科。

本文来源:http://www.cubkforchild.com/yjbg/82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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