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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医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水平,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一、议事原则
1 、实行院长负责制,院办公会和职代会成员发挥核心作用。
2 、凡属“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二、议事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是指:
重大决策包括:
1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 、医院中心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调整的事项;
3 、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
4 、科室编制 ( 含人员编制、床位编制 ) 与职能调整的事项;
5 、人才引进、工作人员招聘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的有关事项;
6 、由医院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奖惩、评优、评先事项;
7 、推荐或确定进修学习人选的事项:
8 、提交医院职代会审议和表决的事项;
9 、院务会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0 、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
11 、中层干部后备人选;
12 、根据需要,由医院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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