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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出口】浅析我国基层农村协商民主的现状及对策

来源:科研创新 时间:2021-07-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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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开创了基层农村协商民主的探索化道路,继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模式后,相继出现了较多基层协商民主的创新模式。协商民主以其独特的优势给我国基层民主的发展带来了较好的前景,但是仍旧存在不足和缺陷。本文试图从其现状出发,分析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并寻求改善路径。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现状及问题;价值;完善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6-00333-02引言:
  20世纪80年代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至今已取得了较大成效。此外,在民主不断演进道路中,“协商”一词以崭新的形态出现在民主舞台上,这也为基层农村民主发展带来了契机。对于农村协商民主的现状考察、问题分析及其对策研究,有着较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基层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一般认为,“协商民主是指公民、法人在平等、自由的机制与氛围中就公共事务展开理性商讨与公开审议,各抒己见,广泛表达,权衡各方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达成共识,实现决策的科学、民主与合法的公共决策与公共治理模式”[1]。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是随着基层民主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将基层民主纳入国家民主建设与发展的战略平台,“四个民主、两个公开”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所在;在其后续发展中,民主发展的机制和形式也日渐多样化,充分显示了灵活性,“中国地方的民主政治发展迅速,协商、商谈或对话的机制被引入各地的民主实践之中,成为民主治理的重要内容”。[2]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也指出,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一步提高协商民主的重要性。
  另外,协商民主在基层农村的运用,推动了协商民主发展的又一大进程。“民主恳谈会”的形式已继浙江温岭之后开始在浙江全省逐渐推广,成为一种相对创新、民主的治理模式。另外,“民主理财日”、“民主议政日”、“社区事物民主听证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村民民主评议会”等治理形式,也体现着协商民主的精神内核。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其在我国的发展还有很漫长的道路,在农村还存在着较大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它亦存在不少问题,试图在原有体系中寻求发展的突破口,将会是一个新的研究立足点。
  二、基层协商民主对于我国农村发展之价值
  我国农村,由于地域相对较小、人口较少,人们能够直接参与村庄事务的机率较大,直接民主式的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会议为村民提供了参与的平台。在此过程中,引入协商民主,又是参与形式的一大创举,对于农村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价值。
  (一)建立平等、公正、包容、自由的参与平台
  现阶段,我国农村的民主协商运行模式主要以决策协商机制为主,村民借助于原有的平台,在协商民主实践中通过平等、理性的讨论,首先建立起形式上的平等模式。在此基础上,人人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想法或公共诉求,消除了参与者身份、社会地位、职业、教育、民族等差异,参与者都可进行自由的“协商”。它改变了大众被动式的参与模式,在自由的环境中,促进了不同群体间的交流和沟通。
  (二)创立对话、讨论、沟通的动态形式
  基层协商民主以对话、讨论和沟通等形式运行,农村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解决,切实考虑村民对政府政策和集体利益的需求和偏好,可以避免决策脱离实际,使得制定的政策符合当地、当时的情况,显示高度的民主性、合理性、合法性,提升公民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政策顺利有效地执行。在对话、沟通的环境下,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都能得以很好地表达,村民与村领导干部能够积极互动,利于缓解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消解农村的“信任危机”,增强农村自治组织的公信力,也利于提高基层农村管理的效益,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三)实现农村社区多元利益的均衡
  协商的本质其实是利益的相互协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基层协商民主的主体也离不开各个利益群体,他们在平等、有序、自由的平台中,进行讨论沟通,做到了相互尊重、相互妥协。在此过程中,很好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而不是简单地运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因此基层协商民主有利于在理性对话中实现利益均衡,缓解农村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促进农村的稳定,形成朴实、友善、友爱、正直的民风。
  三、我国基层农村协商民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到现阶段为止,我国将协商民主引入基层,已创新出了不少具体的协商模式,如杭州的“民主议事会”、成都的“村民议事会”、温岭的“民主恳谈会”等。尤以温岭的“民主恳谈会”为例,它起源于1999年的“民主恳谈活动”,后温岭借着经济发展的契机,大力提升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在此基础上,规范“民主恳谈活动”,将其纳入到制度的范畴内,成为一种新型的基层民主政治形式,是协商民主在我国基层自治制度中的创新应用,也被余逊达誉为是基层民主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
  但是,任何制度及体制的构建都需要有适宜的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温岭作为一个东南沿海的县级市,它的创举离不开外部的经济发展及在此基础上培育的内在的公民意识。但是,除却个案,反观中国基层民主总体现状:近年来基层民主不断推进,在完善选举民主的基础上也将协商民主纳入到基层民主范畴;但是不少调研发现,其实施现状仍停留在表层,深度化发展缺乏内、外在的条件,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也存在不足。以下几方面问题较突出:
  (一)协商过程缺乏制度支撑
  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运行大多没有转变成刚性的制度化的规定,使得基层协商民主的落实浮于表面。同时,基层干部对于协商过程、结果的可控性必然会影响到协商结果的民主性。例如,我国农村的换届选举,在一定程度上是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但是在协商过程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可能导致协商体系随着村庄领导干部的去留而改变,协商过程一变再变,缺乏稳定性和长期性;其次,协商过程本身没有形成制度化、刚性化的规定,例如协商内容、协商主体、协商形式、协商具体步骤等,容易使协商失去民主性质。
  (二)协商主体的代表性不足
  我国基层农村协商民主的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参与协商的主体也存在局限性,产生方式比较单一。目前公认的方式是自愿报名与随机抽样两种方式,但在一般农村也不普遍,农村的协商更多的是借助于原有的机构,包括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其主体更是局限在固定群体中,从而无法形成新的集团,也间接地局限了协商的内容和质量。另一方面,代表人的发言往往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非基于公共利益,显示出个人化的特征,缺乏民意的代表性。此外,作为协商民主运行平台的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也存在较多不足:村民会议的实际到会率并不高;村民代表的文化水平有限,使得村民会议谈论的议题无法向深度、广度发展。
  (三)协商主题和内容具有明显的权威导向性
  在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中,参与协商讨论的议题一般由基层组织或领导干部提出。较多地方领导并没有制定强有力的激励措施,只是迫于上级的压力而推行本模式;而很多地方没有形成民主协商的制度,或者已形成的协商制度显得过于形式化、表面化,难以使农村协商民主在有限的时空里发挥应有的作用;其次,有些领导干部为了完成规定任务或者根据需要设定协商讨论议题,普通公民想讨论的问题被排除在外,例如拆迁、修路等民生问题。这充分显示了领导干部对整个协商内容的可控性较强,如不合理运用,协商会转变成完全的支配,也会打击公民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兴趣,致使协商质量下降。
  (四)协商民主操作性不强
  我国农村协商民主并未确立起完善的制度体系,协商民主的成分一般都体现在一般性的基层民主实践活动中。村委会下属组织一般包括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有关组织。下属组织在处理村务时,协商的成分并不明显,民主决策的流程虽有具体规定,民主决策中也有民主恳谈的条目,但是具体恳谈的形式、程序、方法等均无细则,文件性的规定只是将其限定在形式上,实际的操作性无法保证。
  四、完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对策
  我国基层农村协商民主是基层民主发展的一大契机,主要以“基层自治”为依托,在农村基层原有的机构及事务中,开创协商体系,将其作为民主决策的一大“助推器”。在此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寻求完善:
  (一)参与主体
  我国农村现有村委会及党支部两分支,另外还包括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等,村中事务基本围绕这些机构和主体展开,同时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班子联席会议”、“村党员会议”等形式,其中涉及的人员既有在村中任职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公职人员,也有广大村民。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协商,其参与主体还不够多元化。
  扩充主体,增加主体的多元性在协商民主中显得至关重要。在我国农村,协商参与主体应包括广大村民、基层干部、农村合作小组、利益集团、资深人士等。扩充主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村务、决策、预案等项目的公示制度,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在村民参与协商前,使之对协商内容有一个基础的了解;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广泛宣传、普及协商知识,提升民众参与的信心,从而广泛投入到协商中;组织机构,例如农村教育小组,展开协商的培训会,增强民众参与协商的能力,从而保证参与度;发挥电视广播的媒体作用,广播不需要太高的文化水平的要求,因而也就较能适应各种文化程度的受众,可充分扩大协商信息在农村的覆盖率,将不同阶层的民众拉入协商体系中,也就间接保障了协商参与主体的多元性。
  (二)协商内容
  我国现阶段农村协商的内容不够多样化、普遍化、具体化,缺乏一定的时代性。在新农村建设的今天,完善民主协商的内容也成为协商民主的探讨热点之一。完善协商内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协商,包括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等,这些事关集体利益的方案出台必须经过多道相对民主的程序,包括议案的提出、公示、协商、会议讨论、决定等,其中协商环节必不可少;另一方面是事关农村文化、社会事业发展问题的协商,包括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建设的相关决策,如修路、修水库、修路灯等;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推行;农户修房建房的相关审批程序的出台;社会救助救济申请的审批程序的议定;村民维权程序的商定;志愿者服务体系的规范化等问题。
  (三)协商形式
  现阶段,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已经有了较多的创新形式,包括“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议事会”,另外还有“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等。
  但是,所有的创新都来源于实践,只有群众在实践中的创造才能在运行中发挥出最大的效用,这些已有的新形式并不适用于每一个农村,只有与该农村的实际土壤相融合,才能使协商民主得以运行。所以在借鉴原有的协商形式的基础上,创新、改造是必不可少的一步,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须坚守一些最基本的原则。
  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坚守党的领导是基本准则;同样,在基层农村的民主协商中也离不开党支部的领导。我们需要制度化的明确的规则和条例来保障未刚性化的协商民主,这一过程,需要党支委有步骤、合理、合法、民主的领导。
  另一方面,确立刚性的规则、弱化人为控制的因素、规范整个程序,也是协商民主在形式上所需要改进之处。在“自主自愿、鼓励参与”的氛围下,制定一定的协商规则,包括协商相关会议的确立及开展、协商人员的安排和通知、协商议题的审核与确立、协商过程的平等与权利保障、协商后的公示等。
  五、结语
  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过程中,推进协商民主,是理论和实践的一大创新;将其运用于我国基层农村,也会成长为基层民主发展的助推器。近阶段,协商民主在我国农村的发展已取得了不少效益,但其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其理论需要进一步考察和补充,走出中国特色,促进民主完善。
  
  参考文献:
  [1]王雅楠,宋博,杜仕菊.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困境与出路[J].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1)
  [2]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J].浙江社会科学,2005,(1)
  [3]何包钢.中国协商民主制度[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
  [5]杜英歌,娄成武.协商民主对公民参与的多维审视与局限[J].南京社会科学,2011,(1):84
  [6]陈剩勇,杜洁.互联网公共论坛与协商民主:现状、问题和对策[J],学术界,2005,(5)
  [7]林尚立.公民协商与中国基层民主发展[J].学术月刊,2007,39
  [8]何包钢,郎友兴.协商民主在中国基层的深化――泽国镇的2008年财政预算民主恳谈会[N].学习时报,2008-3-10(5).
  [9]陈家刚.温岭改革:开启基层协商民主新路径[N].学习时报,2012-11-26(5)

本文来源:http://www.cubkforchild.com/hyzl/97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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