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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合集四篇)

来源:基金 时间:2023-11-01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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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不足,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改正不足,并努力提高觉悟,增强党性,解放思想,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合集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办、监委办《关于监督推进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压实医保基金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方案》精神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医保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医保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处室和市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实施方案》精神,准确把握《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监督重点、监督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加以推进。

  二、细化分解,全面落实《实施方案》任务

  目前,市医保局根据各处室和市医保中心职责,对《实施方案》中涉及医保部门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附后),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单位、完成时限等内容。各处室和市医保中心要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任务进行再分解、再细化,落实到季度和月,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推进有力,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地要参照市医保局模式,结合本地实际,对《实施方案》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实施方案》相关工作

  (一)落实医保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改革政策落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医保政策,开展贫困人口基本医保等方面专项督查,确保政相关策落实到位。

  (二)加快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加速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共管联办”模式。加强部门协作共管,定期召开医保工作联席会议,建立要情通报、联合检查、线索移交、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联办机制,有效发挥信息技术公司、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建立健全数据筛查、病历审核等合作机制,不断提升案件查处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积极探索形成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优化医保结算流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安排和时间节点,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组织抽查、复查;针对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及民办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欺诈骗保的不同特点,开展突击检查、交叉互查、专项检查等,重点查处利用政策“搭便车”、冒名顶替、超标收费、擅自扩大医保范围等违纪违法行为。强化风险排查,加强源头防范,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四)严查医保基金监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医保经办机构和监管人员日常履职行为的监督,重点围绕医保系统内部审批、基金稽核、履约检查、招采支付等环节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严肃查处违规审批支付、履职监管不力、执法明显失当、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贪污、挪用医保基金等问题,并严格执行到位。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纪检监察的有效衔接,对涉及欺诈骗保犯罪线索、违规违纪违法人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五)加强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从3月份起推广使用“市医疗保险数据挖掘分析系统”,实现全市智能监控系统、数据、规则、维护、流程的“五统一”。结合市“金保系统”中住院率、人均住院费用、基金使用率超序时进度等关键指标,设计监控预警规则。围绕审核结算、稽核检查、行政处罚、日常监管等关键环节强化数据筛查比对,嵌入纪委监委监督模块,分类处置预警事项,加强动态监督、跟踪督办。对照全省基金智能监管平台部署推进和序时进度要求,抓好复制应用,实时动态运行。

  四、加强组织,确保基金监管工作质效

  各地、各处室和市医保中心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分析遇到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相关工作按序时进度进行;要推进信用管理,建立严重违规医保信用主体“黑名单”制度,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市医保局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基金监管综合排名,对基金监管综合排名靠后、基金使用率超过序时进度较多、违规处理执行不到位的县区进行提醒约谈;加强上下沟通协调,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2篇: 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连续两年定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大力开展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的医保法规政策宣传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求新求变、寓教于乐的宣传引导,增强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的法治观念和参与意识,营造了“医保基金为人民,基金安全人人护”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聚焦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全面梳理领导干部、科室、岗位廉政风险70余个,编制形成《医保基金风险防控制度》,对内定期不定期开展经办风险检查,对外实行日常现场巡查、定向检查、专项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稽核检查制度。聚焦放管服改革,优化医保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公开服务清单和办事指南,实行好差评制,推行医保业务柜台现场办、镇街社区下沉办等多种服务,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接受公众监督评价。

  三、加强多管齐下,严防基金乱用滥用。市医保局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健全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方式,当好医保基金“守护神”。依托“智能审核”,不合规费用自动扣款;对反馈的可疑数据进行“人工抽审”、争议数据交由“专家评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季度考核与资金结算拨付、年度考核与总控资金分配“双挂钩”、基金运行分析、医保医师诚信管理等制度,减少和遏制不合理费用、异常人次增长和次均费用增长问题。

  四、加强专项治理,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建立医保卫健联合监管、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的治理机制,规范定点医院医疗服务,抵制欺诈骗保,严防“内外勾结”。建立由医保、卫健、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共享信息,联合检查约谈,协作查处案件。

第3篇: 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

  为扎实推进我市承担的全国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通过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方式,强化源头管控,补齐监管短板,进一步提升全市医保治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六项措施。

  一、完善监管举措,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系

  (一)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级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医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全市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判监管形势,制定监管具体措施,部署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等。各县(区、市)要比照建立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二)落实总额预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由市医保局负责编制全市医保基金预算方案和总控指标。各县(区、市)制定二级预算,将预算指标细化分解到本行政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指标。

  (三)加强履约情况考核。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负责对两定机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对就诊人员数量、次均费用增幅、医保基金支出总额排名前3位的两定机构及内部科室进行重点审核;每半年对两定机构进行一次考核;每年对两定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医保专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及法规培训,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两定机构履约意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年度考核结果与总额预算年度资金清算、次年指标挂钩。

  (四)实施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市医保局每季度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发布风险预警。各县(区、市)每月要对两定机构费用总额、住院人次、不同人群住院次均费用、慢性病门诊费用等重点指标进行监控,对超序时支出进度的及时进行预警。依据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和服务协议约定,对无正当理由超序时支出进度5%的两定机构采取约谈提醒、暂缓支付,对无正当理由超序时支出进度10%的两定机构采取拒付费用、限期整改等措施。

  (五)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两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办法。市医保局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少于2次,同时将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两定机构列为特殊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概率和频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规范两定机构行为,强化医保基金源头治理

  (六)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办法,制定医疗费用内审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严肃查处过度医疗行为,不合规医疗费用不得上报结算。卫健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违规诊疗行为进行处罚;对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医保部门要暂停医保服务并限期整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科室出现乱收费、不规范诊疗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在20000元以上的,暂停该科室医保支付,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根据违规数额、情节、次数追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责任;两个以上科室发生问题的,追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管理责任;同一区域多个医院发生违规医疗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贫困人口住院时,要精准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优先选择医保支付范围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原则上同一科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次均费用不得高于普通城乡居民,不合理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七)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定点零售药店要增强自律意识,完整准确记录药品进销存情况,如实上传参保人员购药明细。市医保局对串通参保人员采取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社保卡套现等手段,导致医保基金流失的定点零售药店,要根据违规数额、情节、次数从严从重处理,屡查屡犯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三年内不再纳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八)规范异地就医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分级诊疗规定,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按照转外就医病种及条件,严把转院指征,实行按需转诊、分类转诊。对放宽转院条件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诊医疗机构承担。对未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自行转往市外就医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本市相应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降低20个百分点。

  (九)加强慢性病门诊管理。完善慢性病准入、退出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规范慢性病药品、门诊复查费的医保支付范围,推行慢性病长期处方办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配备率,优先使用基本药品和带量采购药品,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大惩戒力度,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市县两级要建立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每年针对两定机构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过度医疗、收费不规范等造成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检查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市级联合检查组负责市属定点医疗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并对各县(区、市)进行抽检。各县(区、市)联合检查组原则上要做到对本辖区内两定机构检查全覆盖。

  (十一)推行末位淘汰制。各县(区、市)依据两定机构年度考核排名定点零售药店按3%比例、定点医疗机构按1~3家予以末位淘汰,下一年度不再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十二)量化违规处罚标准。市县两级医保局对两定机构的违规行为,按照违规金额扣除违约金。违规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按2倍扣除违约金;违规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按3倍扣除违约金;违规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20000元以下的,按4倍扣除违约金;违规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上的,按5倍数额扣除违约金。

  (十三)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个人和单位通过网络、电话、来信等方式举报两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严格按照举报奖励办法全额兑现奖励资金,遏制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十四)依法依规移送移交。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要完善欺诈骗保案件线索移送移交机制,发现两定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套骗医保基金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部门移送,对公立医疗机构及管理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

  (十五)充实医保基金监管队伍。高度重视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配齐配足专职执法人员,确保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十六)建立监管专家团队。针对医保基金监管专业性、复杂性较强的问题,成立市级医保监管专家指导组,重点在监督考核、执法检查基础上,对突出问题巡诊把脉;对不合理用药、过度医疗等疑难问题甄别定性;对医保基金运行存在的潜在风险查漏补缺,提出解决方案和实施意见。

  (十七)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意外伤害、异地就医核查等业务;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医疗费用进行专业审计;聘请医疗专家、第三方机构对两定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协助核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的专业性和精准性。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市委编办,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五、建设大数据平台,创新智慧医保

  (十八)提升监管智能化。全面推进智慧医保系统建设,借助移动互联、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医保基金智能预警系统、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在两定机构逐步推广人脸识别、药品监管码、视频监控等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质效。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六、明确监管责任,筑牢医保基金安全底线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市县两级要加强对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单位监管职责;完善医保考核机制,各县(区、市)建立完善医保考核制度;涉及医保基金监管职能的市直单位,应将此项工作列为本单位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适时听取各地及相关单位医保基金运行及监管情况汇报。

  (二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医保部门牵头负责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对两定机构、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卫健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两定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欺诈骗保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侦办;财政部门负责对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税务部门负责医保基佥征缴,确保基本医保费应收尽收;审计部门负责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十一)落实两定机构主体责任。两定机构对本单位使用医保基金承担主体责任,两定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医保基金使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4篇: 医保基金监管主要做法及亮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阜南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现将相关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成立行动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县医保局成立了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伟同志为组长,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艳、杨晓波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政治行动小组,统筹负责专项行动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行动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县医保局于20***年4月27日印发了《20***年阜南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检查细则,确保行动开展有规范可循。

  (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营造行动氛围。一是县医保局召开全县医保系统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启动仪式,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共200多人参会,县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于伟强调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对当前医保监管形式进行了分析,对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医保局将把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作为首要整治任务,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对在打击欺诈骗保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从严、从重、从速处理。二是要求全县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培训,认真学习《20***年阜南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加强打击欺诈骗保政策宣传,利用电视台、县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政策宣传,通过进社区、乡村、政策展板、条幅、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医保基金监管参与度,提升行动效果;四是要求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通过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张挂条幅、张贴政策公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活动,营造遵纪守法氛围。

  (四)严格督导检查,严肃处理问题。一是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单位基金专用账户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自查单位要向县医保局书面报送自查自纠报告,列明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将自查自纠的违规问题涉及的医保基金主动申请退回县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医保专户;二是县医保局对“两机构一账户”进行抽查,对抽查时发现自查自纠不到位、仍然存在违规违纪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规依法从严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检查处理情况

  截至目前,阜南县医保局20***年共查处87家协议医药机构,其中,定点医疗机构48家,定点药店39家,覆盖率达到100%,涉及违规医保资金?14953583.72 元,协议处理6390975.55 元,合计追回金额 21344559.27 元。其中,通报批评 43 家,约谈 6 家,暂停 5 家定点医药机构,移交县卫健委3起,移交市场监督管理局1起,上报县纪委监委2起。行政处罚1人,涉及医保资金4113元,罚款8223元。

  (一)自查自纠。20***打击欺诈骗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全县共有48家定点医疗机构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共追回金额1659580.66元。

  (二)对协议医药机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20***年打击欺诈骗保县医保局结合调研情况及日常监管经验,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对实地检查分医院类型开展进驻式检查和常规检查,同时,定时开展数据分析,进行指标性扣款,年中开展半年度综合检查和专项病历评审,实现监督检查实时化、常态化、制度化。

  (1)进驻式打击欺诈骗保检查。20***年共对四家医院进行进驻式检查,通过查看住院患者在院情况、查阅病历、核对费用清单、查看报补单等方式对四家医疗机构进行打击欺诈骗保检查。共追回金额947068.28元。

  (2)日常性打击欺诈骗保检查。20***年共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开展2轮次不定时检查,共发现?36 家次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共追回金额 4284762.65 元。

  (3)病历评审专项检查。20***年?1-3 月份,县医保局发现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理疗病历存在较为混乱的现象,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于4月份组织康复理疗领域专家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康复科理疗病历进行了病历评审。共追回金额 428520.28 元。

  (4)上半年度综合检查。县医保局于20***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年上半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并成立了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两个检查组。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制度建设、欺诈骗保、日常管理、指标控制、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综合检查。

  (5)数据分析及指标性扣款。20***年1月,县医保局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20***年第四季度医保监管数据进行结果运用。其中,扣款性指标包括选择性执行按病种付费、选择性执行同病同价、次均三费超5%三项指标,全县共追回金额10399241.31元。

  (6)对20***年查处案件进行处理。20***年1月14日下发了20***年12月16日至20***年12月20日对阜南县中医院进驻式检查的处理文件。共追回金额2917120.56元。

  20***年3月24日下发了20***年11月19日对阜南县龙王乡卫生院打击欺诈骗保检查的处理文件。共追回金额32872.25元。

  20***年4月10日下发了县委第二巡察组对阜南县医保局开展巡察期间发现洪河桥镇和柴集镇卫生院存在违规挂床住院的处理文件。共追回金额568002元。

  (7)日常审核性扣款。20***年阜南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药审科日常审核追回基金:郜台乡卫生院17530.47元,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43152元,阜阳民生医院35520元,阜阳市妇女儿童医院11188.8元。累计追回金额107391.27。

  (三)对参保居民打击欺诈骗保整治

  20***年,发现1例参保患者借用就诊证套取医保基金现象。涉及医保资金4113元已追缴回基金专户,同时给予行政罚款8226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医务人员认识。加强对《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阜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宣传,要求各协议医疗机构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政策,充分认识到医保政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引导全县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主动建立健全医药机构内部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

  (二)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深入推进专项行动。打击欺诈骗保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工作,县医保局将继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下一步将以《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两个目录中的项目内涵为抓手,以大数据筛查为基础,采取实地抽查、现场走访等方式对次均费用高、住院人次多、诊疗行为乱的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价格和药品使用规范进行重点核查,持续规范医药机构的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

  (三)严格跟踪整改落实,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县医保局将严格跟进整改督查,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仔细分析,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本单位在医保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认真研究拿出整改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将整改措施和管理办法落到实处,以避免和杜绝重复问题的发生。

  (四)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县医保局将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工作,严惩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医保领域违法违规现象普发多发势头,当好医保基金的“守门人”,护牢保障人民健康的“救命钱”,确保医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医保基金安全平稳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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